重婚中的女方有没有权利起诉男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3:36:57
男方已有配偶,但与一名未婚女子同居,现未婚女子想起诉男方,可否成立?

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了解”重婚”的法律概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其次,看该未婚女子是否与男方构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所以,该未婚女子要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和该男方存在着事实婚姻,否则就不能以重婚来起诉男方。
另外,如果该未婚女子明知男方有配偶而公开同居,那就不是“未婚同居”了,而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起诉理由是什么呢?如果要求判决离婚则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他们不属于婚姻关系.
若涉及到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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