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房屋产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20:29
一个男的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结婚房。。然后预告登记上的名字是他和他的女朋友。。现在他和他女朋友闹翻了。。不结婚了。。然后房子处于预告登记阶段。。。钱男的已经全额都付清了。。现在他想把房子的产权转到自己名下。。作为代理人。。应该怎么主张???理由是什么??
协商是别想了。。。现在女方已经和男的断绝一切联系。。。怎么找都不行。。。所以只能靠诉讼了。。。那么应该主张些什么???

要证明女方并没有出资,不属于共有,因为在婚前,还是很好证明的,与女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办法,否则就诉讼,请法院确权

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只要还没登记结婚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似乎不太可能,由于房产证办理时以两人名义,则房屋就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和夫妻没有关系。
在预办理阶段的话,男方要提供当时买房由其个人出资的证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见,要想让对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在预告登记期内不经对方同意而自行将产权处置到自己名下是不可能的。

办法:
1.在公告登记期内,诉讼到人民法院进行确权;
2.登记公告期满预告失效后再行处置,如登记机关还是不予办理(可能性不大),则仍然通过诉讼证明自己为独立出资人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