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广西某所小学不接受某8岁儿童入学,这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01:24
有一位现在7(2000年出生,过今年7月就8岁了)岁的儿童,因需要多读了一轮学前班。今年7月学前班毕业了,要读小学1年级。广西区执行7岁入学的规定,可去许多所学校(包括户籍所在地学校与外地学校)报名,学校都以该儿童今年9月后年龄超过7岁或学校人满为患宁收6岁儿童也拒绝收入该名儿童,因此该名儿童就没有学上了,家长也不知所措。该名儿童是中国合法公民。请问诸多学校的不接受该名儿童进行正常文化教育的做法违法吗?该名儿童要想上学读1年级,应该怎么办?

1、按照义务教育法11条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因此,如果该学校仅以年龄不够为由拒绝未成年入学,则属于违法行为。
2、按照义务教法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因此,义务教育还有一个“就近入学”的司法原则,如果被拒绝入学的儿童,在该学校的小区内没有住房,而其监护人却要求在该学校为该儿童办理入学手续,则违背了“就近入学”的司法原则。
反之,如果该儿童已满7周岁,且该儿童在当地教育部门划分的该学校的校区内,有住房,则该学校此种情形下,拒绝而儿童入学,可以确定百分百的违反法律规定。
3、如果该学校违法拒绝符合法定条件的儿童入学,儿童的监护人可以依法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条、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你说的情况这是侵犯了《义务教育法》。

我认为是违法,因为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管性别、民族等等必须入学;偏远地区或家庭国语贫困可以晚一年入学。(我上八年级我们的政治树上有说过,我只记得这些了,见谅)我认为这是侵犯了《义务教育法》。 您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反应,或提起法律诉讼。

这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