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付剩余工资。请问,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劳动法有没有什么这方面的规定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19:46
在武汉天禹波波嘟有限公司工作十几天之后书面提出辞职。发工资时,该公司只发我5月份的几天工资,并说六月份的几天工资要到7月份才能拿,现在7月了,找公司要,公司居然以我的名字已经从该公司的档案里删除及种种理由拒付。请问,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劳动法有没有什么这方面的规定呀?我该怎么办?
只是刚刚毕业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没想到遇上这种问题。希望尽快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公司刚刚答复说8月25日给我们,但是他们办活动的会场费要扣,但是我们辞职后就没有参加公司的活动了。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呀?

按照法律上来说,当然不合法,应该在办完交接工作后发放当月工资时发给你,也就是大家发放6月工资时你应该得到你的工资。
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举报那个公司。但是你必须有证明(人证或物证)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如果没有的话,很困难。
你可以去吓唬那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估计就会发给你了,但是如果真的去告,找仲裁的话,比较麻烦。看看那些工资值不值得了。

不合法
劳动法应该有这方面的规定

问律师的了

既然你没有参加,在你的工资里扣应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