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患精神疾病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39:54
我公司的一个员工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今年6月27日辞职。没有写辞职报告,她当时是打电话辞职的,在7月5日,她患了精神病,是因为她在外面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精神病,现在她的家人说公司要承担责任,我想问一下,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

1是不是在工作时间患精神疾病的
2患精神疾病是否是你公司有关

如果都没有,不需要赔偿的.

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6月27日辞职
在7月5日,她患了精神病
是因为她在外面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精神病!

原理上听你这么说,你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但法庭是讲证据的,如果你们去到法庭,
任你们随便怎么说的好听!也没用!
第一,你们要找出该员工在你们公司工作时精神没有问题的证据!
第二,你要找出你的员工产生精神病的原因,与你们公司无关!
第三,是不是该员工,从一进公司开始就己经有精神病!
第三,当时她打电话辞职,有谁知道?怎么证明!

出于人道,建议你们还是给一点小钱吧!
你的员工胜算是非常低的,毕竟他们也没有什么证据!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到底有没有精神病!
你最好下手找这方面的证据!
如果在辞职后患上精神病,你能提出证据,那便与你们公司无关!
如果你们也能在该员工还没进入公司之前就己经有精神病的证据
那就最好了!
最主要就是打电话辞职这个问题,这个是不合法的,
你们也有一定的嫌疑!所以你们最好要洗脱!
法官始终都会要你们赔一点小钱,但不多!除非你能找到打电话辞职
这个核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