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于合法的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16:04
昨晚,路边遇上一个老朋友,说话的时候把电瓶车停在胡同路边.有个开飞度的人倒车把电瓶车撞倒了,我朋友急忙过去扶,又把我朋友碰倒了.那男人下车嚷,胡同里出来一些人把电瓶车给扣下了,向我朋友要索赔.我朋友打110协助,110人员来后判定我让朋友赔偿200元才能把电瓶车骑走,说是双方过失,电瓶车轧坏了修一下只不是几十元,"本田"(特别强调这是本田)划痕补漆少则几百,便宜了.拿出法律来说,这就是法律.请问大家,这属于双方过失吗?如果是的话,法律如果了车辆事故是不是低价车辆要给高价车辆赔偿维修资金呢?这属于合法的法律吗?

看到您的阐述中有“胡同”一词,不知道您说的胡同是什么样的胡同。如果真的是居民区内的胡同,交警是无权干涉更无权判定责任的。因为《交法》是有适用环境的,例如楼区内的通道,村庄里的街道,居民区的胡同,这些地方都不适用于《交法》,交警自然也就无权干预。如果真的是在上述地点出现“交通事故”,那么只能算是民事问题,需要双方协调解决。通过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您的问题不算大,不过200块钱的事,而且事情已经过去了,就不要耿耿于怀了。您听我一句劝,人活着不是为了赌气,能过去的就过去吧,没有真正的公平。虽说过错可能是他的,但想想,他的损失比您大,您给他那200块钱肯定是不够他修车的!所以,您挺倒霉,他比您更倒霉!

关键是你那电动车停的不是位置 没办法 认倒霉吧哥们

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判定这样的案例主要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过失推定。
如果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则需要举证,如果当时路边有证人就好了。还有个问题是,你朋友的电瓶车所停靠的位置,是否占用了车道。如果占用了则可能是存在过失。
对于这样的结果有显示公平,如果不服的话 ,可向对你处罚的上级机关反映。

本身这个行为就不合法,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必须负大部分责任这点看就不合法。何况在胡同里本来就应该慢行,对方如果不能证明当时采取了合理的驾驶方式,那么对方要负全责。所以根本不要你赔偿任何费用,对方必须负全责且赔偿你的修车费用,这一切都从交强险里出。

很明显是乱搞。110能做事故鉴定?

但是如果你不服从就得闹到法院去,花费的代价肯定更多。

关键问题是车停在哪里,要是堵在胡同口,那就只能赔偿了,要没有妨碍交通,不理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