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41:12
我现在意到一个很头痛的事情!想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解决,2008年3月20日我因为给别人结婚叫我去给他开车,结果开车撞了人请问这样的事情是不是由我们双方承担这个责任,后来经过医院的治疗,医院通知受害方出院静养,出院后我们已经给了4000元的营养费用,但是现在受害方要求我们赔偿人民币18000元,如果不赔偿就上述,请问我这样的事情法院会怎么处理. 现交警部门已经,判了我方为主要责任.

那么由你方赔偿,先由雇佣你开车的人赔偿,如果你有重大过失可以向你追偿。

好!拜拜!

是的,你是为朋友帮忙,他也有责任,具体多少可以双方协商,实在不行就只有请法院来判了.
但是受害人现在既可以起诉你们两人,也可以只起诉你一人.如果起诉你,法院也判你承担赔偿责任,你不赔,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扣划你的存款等),甚至可以拘留你.至于你赔了以后,可以再找你的朋友分摊.

你应付主要责任,你是为朋友帮忙,他也有责任,但受害方要求你们赔偿人民币18000元,我认为不合理,应该上诉

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结婚方也要负有责任赔偿。

建议:
你可以先行承担赔付责任,然后向结婚方索要适当补偿,毕竟你是因为道义上的帮忙而遭受损失。

个人认为 你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