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高手-关于新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20:23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后,我感觉压力好大。
因为我们公司是网络软件公司,人才流需求比较大,如果按照新法在员工进来后就跟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会很亏。要想现在试用期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要知道,要在这两个月内伪装一下还是很简单的,一些员工就会钻这个空子,到时过了试用期,他又感觉东西学的差不多了,只要提前30天就能走的公司拿这些人怎么办??这样公司在人力资源的投入就会很高。有什么办法能在试用期上打打擦边球,适当延长,但又不会和国家法律相冲突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聘用在校大学生实习,如果他们出了事故我们是否要理赔?是否要按照工伤理赔?
麻烦各位详细解答!!
万分感谢!
针对一楼的回答,我补充一点,你没有看到我说的另一个意思,那就是对人才的考衡问题,说白了因为现在我们这行竞争很厉害,还有一些公司安排内奸来我们公司探查,如果短时间的试用期我们如何能够考衡一个员工是否能够适合我们的岗位。其次,我们的岗位有些是不需要签订那么长的劳动合同的,那么我们又想考核清楚了在录用,那么我们该怎么办?

试用期的期限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果可以的话,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减少短期用工,增加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减少人才的流动率的考虑。这样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有益处的。
例如你可以考虑5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对你的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你们做软件开发的还有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与之配套,人才的过分频繁的流动对企业是没有好处的。
第二,聘用在校大学生实习,要看你们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应该按照合同内容上关于工伤处理的约定处理事故。

楼主是资本家啊!我宁愿去帮助劳动者, 除非你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