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节算不算窝藏罪?如果算是 那法律怎么解决??我怎么能减少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10:53
我有一个朋友A,他和B的关系不错 有一天B邀请A并交给他两万九千八百块钱要他保管 A就同意了。请问如果警方发现 那A到底算不算窝藏罪?如果算是 那法律怎么解决??我怎么能减少损失??
如果现在A才发现B的这些钱有问题呢 怎么办?举报?有违道义啊!!装不知道么???

首先,A不算窝藏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A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两万九千八百块钱的来历,A的行为只是出于对好朋友的帮助,不存在窝藏罪的故意。
如果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只有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了某人有犯罪行为后,如果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假证明包庇的,才能构成窝藏、包庇罪。但从实际情况来考虑,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A的行为也不算是窝藏罪。
你的题目问答也没有说清楚这两万九千八百块钱的来历,如果是B的善意取得,那A保管和警方没有任何一点关系。
我觉得A发现这钱的来历了,举不举报一切由A的主观意识决定。举报的确是有违道义,但要想到这钱的来历会已经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了,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不算 A不知道的就不算
窝藏罪要求明知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民事上的保管行为

不算窝藏。如果你帮他洗钱销赃就是共犯。

窝藏罪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由此可见并不构成窝藏罪,应主动将赃款缴纳给警方并协助调查。

A在接受B请求其保管的钱时,B是否告知为什么要求其保管,这是什么钱,怎么来的钱?如果A知道这笔钱是B犯罪所得的,那就构成窝藏罪,他现在应该自首,并揭发B的行为.我认为既然B有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作为朋友应该及时的帮他改正,而不是帮助他,和他一起去犯罪,否则,自己的自由都难保证,没有什么违背道义的,你想没想过那些受害人,如果你想了,那就心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