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交通事故家属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07:03
王某现龄17岁,在某一高中上学,08年7月9日刚放假回家,由于家长不在家,到家后骑摩托车外出,在途中与迎面行驶的三轮车相撞,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三轮车车主轻微受伤。经查主要责任在于死者。
对方车买了三保险,王某无驾驶证,但在学校有保险。
试问死者家属如何要求赔赏?学校有无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赏?

“主要责任在于死者”,那对方是次要责任了?
如果是,“对方车买了三保险”是不是说对方车辆有交强险?
如果是,那可以向对方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
交强险只赔对方损失。交强险不按责任比例赔偿,只分有责和无责。只要有责,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有其他保险的,可继续向其它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1、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2、学校无责任。

3、死者投保的保险是否赔偿,直接看保险合同约定。看你投了什么险。

死者王某已经放学回家。学校对于离开学校的学生是没有监管或者说保护义务的。所以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对方车的交强险中可以得到相当多的赔偿。因为三者有次要责任(您说的),那么死亡方面的赔偿有11万,医疗费的1万元只能得到抢救费中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赔偿的那部分抢救费用。规定外的费用事故双方按责任分摊。

学校的保险您是指学校投保的保险,还是在学校为王某购买的意外险?如果你的意思是学校给学校自己买有责任险,那么上面已经说过了,学校没有责任,所以学校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果是说学校给学生买有意外险,您可以看看在“责任免除”中是否有那么一条:无证驾驶不予赔偿的。如果有,那么就很遗憾的告诉您,死者家属将得不到自身意外险的赔偿。

哪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