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在试用期间想辞职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57:19
我是应届毕业生,在今年5,6月份和一个小学签订了四联单,并且在7月份签订了聘用合同。于7月16日生效。该合同上说明,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但是我在签署了合同之后,找到了一个更适合我前途发展的学校。我知道我这样做是非常不好的,但为了我个人的前途,并且这样的机会也很难得,所以我铁定了心想要辞职。我想按照四联单上的违约金额,付掉违约金并辞职但是原来学校的校长不同意,说现在付违约金已经没有用了,只有辞职。但是即使要辞职也要先给他们干完半年后再给我辞职。可是这样一来,我那边很好的机会就没有了。请求这里懂新的劳动法的人教教我该怎么做。好吗?
我参照了新的劳动法,上面说在试用期内如果一方要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此?
为什么我们校长说我要给他们干半年后才能辞职呢?
有什么好的方法呢

1、教师在试用期间想辞职按规定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首先说明一点,不是新劳动法,而是劳动合同法。
你的情况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你签订了三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是合法的,现在不存在违约金一说,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试用期内离职,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校长说的一定要干半年后才能辞职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现在都是合同制,没有任何理由强迫你的。

如果实在不行,你可以看一下下面的办法:
1、找学校的法律空子。看在试用期内有没有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则可以和校长交涉,就说,如果你不让我走,那么我就去劳动局告你们,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在试用期内缴纳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④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⑤以威迫等手段违背劳动者真实意图签订使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