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35:58
你好:公司在今年新的劳动法出台后跟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以标准工时的工资计算方式。6月份公司又要我签一份合同协议书:把标准工时改为综合计时制。考虑到签后的工资会有所减少,所以我就没有签。但是这次工资单发下来后还是改成了综合计时的计算方式。有找过劳动局,公司给他们的解释是全厂就我一人没有签,而公司的工资结算是统一的。少算给我的部分会补还给我。我现在的问题是补不补的问题,而是公司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下就把工资的结算方式改了,而且在工资发放之前并没有对我做如上的解释。我是否可以就公司单独变更合同申请仲裁,都需要什么证据(现有合同书,劳动协议书,前后工资单等)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是工资计算方式,是工作时间的制度。
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其效力要大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你们当你给出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标准工时制,公司没有权利单方变更成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另外,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不是企业自己就可以决定的。
关于你说申请仲裁的问题,我觉得你一定要由证据。我上面说过,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是工资计算方式,是一种工作工作时间制度,不一定与工资有联系。如果你们单位说你工资少不是变更了工时制度,是因为别的原因你怎么回答?你最好先取得证据,比如录音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