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还是撤销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3:07:51
对某企业追缴税款时,某企业放弃其他企业得应收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还是撤销权?

代位权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税法的规定,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引进,在我国税法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的公法之债的属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代位权:当纳税人不积极行使债权,又不清偿欠缴税款时由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即税务机关代纳税人行使债权。撤消权:当纳税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消权。税务机关行使撤消权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的批准。

代位权:税务部门代位去收款充当税款

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