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这样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48:10
我女友今年毕业的,在学校的招聘会上,她被一所云南的中学录取。我们学校一共有6个人被那个学校录取了。他们去了那所学校以后,学校却通知还要参加他们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面试资格,面试完了才能成为正式员工。而且,通过招聘考试,已经有一批从高校招过来的学生被淘汰了。现在他们都已经在云南呆了快一个月了,花费不小,但是现在他们却还要和这所学校在其他地方录取来的毕业生竞争,压力很大。当初以为参加了他们在自己学校的招聘会被录取了,就可以直接过去工作了,可是现在又是考试又是面试的。请问,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违法?
让人很气愤啊!!!

毕竟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倒是算不上,
但是学校的做法却是有点不理性,
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学校在通过第一次面试后,没有通知该毕业生即可录取,而后面又增设多次面试,到最后毕业生没能去成该学校,那毕业生期间的花费其实是可以补偿的,不过这个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要诉求索赔补偿估计很困难。

中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占政府事业编制,必须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才能办理录用手续,但是该中学校招聘时却不说明情况,导致应试者增加大笔开支,是存在过错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看上去没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