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的财产分割、继承和赡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21:31
目前我的朋友的父亲和她的叔伯姑姑就父母的财产和赡养问题发生了纠纷,请各位熟悉法律的朋友给个意见。

情况是这个样子的。
老人(夫妻双方均在世)因为重男轻女的关系,决意在生前就将所有财产过户给唯一的孙子。除了有孙子的儿子外,老人的其它子女均表示不同意,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解释?

如果财产被强行过户的话,是否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另外,老人的其它子女表示,财产被过户后,是否可以和有孙子的这个儿子签订一定的赡养协议,由其承担大部分及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老人的日常生活及居住费用,包括非重大意外或特别重大疾病情况等。当然,老人的丧葬问题子女共同承担。
老人夫妻中妻方(年龄远小于夫方)无任何经济收入或其它经济来源,而且目前患有糖尿病,妻方对此事持中立态度,表示财产与自己无关。

请问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签订协议的话,如何才能最大程度保证自己的利益?

请各位熟悉相关法律的朋友给与指点,多谢多谢,事后追加100分。
补充一下,两位老人之前的赡养一直是由我朋友的父亲独立承担的,因为他是长子。
但是现在老人的孙子要求老人将财产过户给他,其中一个老人愿意,另一个因为没有经济收入保持中立态度。
我朋友怕父母为此承受不平等义务或者因此生气,想找个合理的途径解决其父母对祖父母的赡养问题,改怎么办才好呢?

请问就赡养问题上,我朋友的父母应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第一,老人遗嘱
遗嘱部分,只能是老人自己的部分,其配偶称和自己无关是不对的,但是,如果其表示放弃权利,就是默许也将其财产配属于孙子。
不管怎么说,老人遗嘱的自己财产的部分,是合法,属于赠与协议(活着)或者赠与遗嘱(死后),他人是不得干预的。
若其孙子满18周岁,自行继承,未满其监护人暂为保管。
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尚未有遗嘱,则若其无遗嘱部分,则最终由其子女,父母(应该不存在了),配偶(同前)三方平分。
还有,关于老人赡养。
无论有什么协议,如果存在“XXX放弃财产,同时不赡养老人”等条款,就属于协议违法,这样的条款视为无效。如果老人起诉,对方必须支付,否则就是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一般会判刑一年。另外,老人的赡养费,医疗费是所有子女均摊的

当然,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取得老爷子的遗产
如若子女中有先天性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残疾,无生活收入来源,需要监护的,则父母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其继承权。
比方说,其子女中有精神病患者,有因交通事故等受重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并失去生活来源的等情况,则赠与遗嘱无效。
另外,要主张遗产权利的,还是应该从其妻子的财产部分着手。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与子女。因此,老人的妻子说财产与自己无关是不合法的。同时,老人将财产全部给自己的孙子,也应属于遗赠。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他的孙子是否已经成年(18岁),如成年,老人的行为就无任何问题;若未成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他所继承的财产就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他父母代为保管。但这与其它子女是否承担老人的赡养费,医药费是毫无关系的。所以这个协议不合法。因为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定义务。

我还要申明一点,老人讲自己的全部遗产给孙子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些财产中有一半是他妻子的。所以,要争取到利益,还应从再他妻子的那方面多努力。
当然,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取得老爷子的遗产
如若子女中有先天性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残疾,无生活收入来源,需要监护的,则父母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其继承权。
比方说,其子女中有精神病患者,有因交通事故等受重伤,导致生活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