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进,分析下我这个案例,关于新合同法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7:39:26
本人07年7月到一公司工作,签了6个月的实习试用协议,但是公司在10月就给我们转为正式工,之后涨了工资,但是没有签用工合同。
到了08年7月底,公司突然提出要给我们签合同,
1. 如果这时候辞职能得到公司的什么补偿?
要签的合同中有一条补充条款,如果乙方(我)辞职,需要支付公司3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这条合法吗?不是说新合同法规定不准再收违约金了吗?

PS:我们没有过任何培训,没有保密协议。
在补充一条哦! 公司让我们写签署日期为07年10月,那怎么办啊?当时新合同法还没有颁布啊!

第一条
6个月试用期?这一条违法了
目前试用期最常不得超过3个月,而且3个月试用期,正式协议应当签订3年以上。
第二条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则认定公司和你的劳动关系
这时候你辞职,公司要按照你实际工作时间补偿,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一年工作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就这么多......
第三条
不可能,除非之前签订有相关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
你之前没有和公司签协议,则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法律的基本标准,本着双方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该条款明显属于不利于一方的霸王条款,就算你辞职,公司要求也不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如果公司方面扣下你的工资和补偿,你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仲裁无果还可以起诉对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如果这时候楼主提出辞职,公司不需付给楼主任何的经济补偿!虽然该公司在07年未和你签订用工合同,但只要试用期已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限)则法律已经默认为你和该公司已属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公司是在保持原有待遇的条件下那么,楼主在08年7月拒签合同或提出辞职的话,公司是不用付出任何赔偿的!如果是公司拒绝续签的话则须作出一定的赔偿!

2>关于合同中提及的需你支付3个月的违约金条款是不合法的!因为楼主没有不涉及任何的特殊岗位培训,也不涉及任何的保密协议!
根据2007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之所以有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