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投诉举报的时效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49:23
大家好,我今年7月1日从单位离职。
因为在职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定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在离职后的7月10日向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我2008年2~6月的双倍工资。

目前正在和单位交涉中,如果单位最终拒绝对我进行补偿,我打算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就该事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有效时效是多久?另外时效开始计算之时是7月1日还是7月10日?

谢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但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所以如果协商不成,最好一年内尽快投诉或仲裁

我记得是争议发生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