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权利要求现在要回东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8:47:10
请教懂法律懂政策的高手问下,我有权利要求他们能尽快归还我们的物品吗?

我和朋友的电脑是在上周三在家中被入室盗窃,幸好在小偷销脏的时候刚好被另一个区的派出所逮到。

他们移交到我们住的房子(租赁的)的小区,可是我们这边小区的派出所警察办事的作风,真不敢恭维!

他们说只要我们丢失的电脑被估价后就能归还,可是上周五他们拿去估了。我今天打电话问他们,他们说还没估完!
我问大概要什么时候我们能拿回?他们说不知道!

我听到的另一个版本是,因为小偷以前还在其他地方偷盗过,他们要把案子办完了,才归还的,是真的吗?那不是要等上几个月?

我郁闷了,都快一周了,他们的效率啊!而且他们的态度严重不好,很不耐烦的。我们都上班的,我们工作都离不开电脑,而且我们有很多资料在里面,现在连工作都受影响的。

请教懂法律懂政策的高手问下,我有权利要求他们能尽快归还我们的物品吗?

这不能怪警察,估价不是公安部门做的,是委托物价局底下的价格鉴定中心做的。估价的时间可不是他们控制的,他们为了不影响办案肯定也是催着鉴定中心的,有不耐烦的就理解一下吧。
  他们完全可以按程序移送作为证据的物品到检察院,检察院再移送到法院,等到判决生效才发还给你。估计电脑也不能用了。完全是符合程序的。因为,万一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可能会做补充辨认、鉴定等。
  当然,也可以制作照片,给犯罪嫌疑人辨认,确认没有其他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形,然后尽快依法发还给你。(这样,公安机关为你的及早使用担了一定的风险哦)
  所以,真的很重要的话,要好好跟警察沟通,争取去拷贝资料或早点发还。有话好好说,你会发现同样的人同样的事不一样的感觉,去吧!
  就目前而言,一、你对警察有误解。二、仅仅是不耐烦这点,没大错;我们都会啦。三、有不发还的依据,没有一定要尽快还你的依据。另外,我不是警察。

  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你的电脑是物证,有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你可以基于你对物品的所有权主张返还原物。

可能要等一等,按规定是要等结案以后,才能处理涉案物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物品都是作为证据,不会处理的。如果的确实需要用此电脑,对你很重要,你可以托人,找关系协商,或者将电脑中的材料拷贝出来,可能只有这样了。

能拿回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