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劳动纠纷的问题,请各位指导,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41:32
今年毕业,毕业的时候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没有规定工资,也没有规定违约金。今年3月份开始,陆陆续续到公司参加他们内部的培训。5月4号去他们公司开始打卡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正式报道。7月7号到公司正式报到,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和户籍卡交给公司。现在不想在该公司就职了,想辞去工作,他们现在说要缴纳2000块的培训费用。其间参加过一些他们内部的培训,但是没有任何有票据的培训。从5月4号到现在,一直没有基本工资,也没有社会保险,只有按工作量的补注。
请问:
1、他们说发生实际劳动关系从7月7号开始,我觉得至少应该是5月4号,或者3月份开始,应该是哪一天呢?
2、这种情况,我应该找怎样的机构寻求援助呢?
多谢了!
多谢各位的关注。
1、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算起,那么是不是应该从3月份算起呢?
2、他们说3月份到5月4号之前是培训期,5月4号到7月7号是见习期,但是劳动合同法似乎没有这两个概念呀。这期间是不是 应该有工资才对?
3、他们没有及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多谢了!

以用工之日起算,如果没有过试用期你可以随时辞职,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应该按合同执行.

1\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计算
2\单位不能证明是专业培训的,可承担此费用.

应该是3月份.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不用交专项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