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意外伤的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36:56
我父亲于7月2号意外受伤,可能是被吊动着的集装箱把头撞成重伤,至今昏迷不醒,在医院ICU病房抢救。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相求助大家。
1.我父亲在一个码头出事的,他受雇于码头一个合伙人A,帮他打工,主要是把码头上的货运送到工厂,可能该合伙人不是以码头的名义雇佣我爸,而是以他个人的名义。但该是是码头的合伙人,持有码头股份。我爸出事地点在码头,也是他的工作区域中。请问这能算工伤吗?还是其他什么?
2.码头方一直在承担着治疗费用,但现在我父亲转到ICU病房,费用较高,码头方现在对交费这一块有点松动,每次都交少部分,目前已经你费3W多了,现在电话给他们也不接了,我担心医院会因欠费而停药,而我们自己根本没有那么多钱,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最快的速度让码头出更多的钱?
望各位帮下我,告诉我一下解决路径?大恩一定谢。
另外事发点在佛山,谁给自荐或举荐一个好的律师给我?再谢~

1、你要先弄清楚是按工伤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此事,区别很大的。
2、按你说的情况,你父亲是某人的雇员而不是码头的雇员,这很好,你可以绕过工伤认定等工伤程序,直接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找某人索赔,人身赔偿标准比工伤赔偿标准高得多,而且程序也快。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码头赔你钱也是应该,因为它就是“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你父亲可以同时找码头和某人索赔
4、如果起诉的话,应该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救命的医疗费是法定的先予执行情节,很有希望批准的。

工伤赔偿数额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