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例分析。哪位大大能帮忙解决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07:18
某甲购买了一套新房,装修完工时,一装修工人因个人原因在屋内上吊自杀。某甲不久后即将该房通过房产中介挂牌出售。某乙购得此房,入住后才知道不久前该房内吊死过人,认为不吉利,要求退房。但中介找了某甲,某甲不同意退房。某乙将房产中介和某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1、房产中介退还中介费;2、某甲退房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3、诉讼费全部由中介公司和某甲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支持了某乙道诉讼请求。
试分析本案并写一篇评论文章。

急切盼望解决!!!感谢感谢!!!

简单说一下
首先,人民法院如果判卖房人赔偿买受人精神损失
我认为是这项判决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
买卖双方是合同关系,依据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赔偿精神损失系侵权一方当事人人格权利而主张
再简单评论一下
首先、公序良俗原则系民法一大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对在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感到恐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本案中买受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一种迷信行为,对住房的风水、语言的讳忌等是一种民俗文化。这是一种千百年传袭下来的习俗惯制和生活经验,来源于他们最朴素的价值标准:是非、曲直、黑白、对错、善恶、美丑、真假、好坏、正邪、顺逆、吉凶、祸福等等。换句话说,俗民们的俗信观念都和他们的人生命运息息相关,命运是民间俗信观念最基本的主题,趋吉避凶、祈福躲灾、除恶向善是民间俗信最起码的价值取向和追求。这几乎是人类远古时期原始俗信固有的文化内涵。
其次、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合同法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