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51:58
我大三刚毕业,今年3月份,在学校的联系下,我们有一批学生与某公司签定了三方就业协议,并到该公司进行定单培养实习,一共去了50多人,原则上讲,只要表现良好,就可毕业后与该公司签正式的就业合同,我们从学校6月27号正式毕业,三方协议签署到7月25号.在7月22号之前,公司并未提出签正式合同,或是辞退,直到7月22号,公司决定辞退一大部分人,留下仅十几个人.公司让我们25日之前辞退,基本情况就是这样,请问,公司这样做有不妥之处吗?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并没有与你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你们也没有在次公司劳动,只是参加了培训。公司培训的目的就是寻找适合自己公司的人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们都是双向选择。个人认为公司并没有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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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妥,不能要求赔偿.
不要把精力花费太多在上面,努力找下一家合适的单位吧!
有空的时候多看看劳动合同法~~懂一些常识性的法律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没有不妥。。。说实话,是你们学校太不地道了,为了让你们签三方提高就业率,牺牲了这么多人!!

建议你还是赶快找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