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通意见79条第1款与合同法409条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10:23
79.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条是侵害被代理人义务的,第二个是在代理范围之内的。所以这两条并不冲突。

1.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是侵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2.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两者是不同的,要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