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3:56:25
中午的时候,一个同学用自行车搭我出去.由于刚开始的时候那段路是下坡路,启动的时候速度可能有点快.在我们马上就要到坡底的时候,从左边开出一辆摩托车,撞了上去.摩托车主鼻骨骨折,但我和同学只是轻伤,之后学校派出所的人员说我们要负全部责任.但我觉得我们肯定不要负全责,但又不清楚到底要负多大的责任.哪位能告诉我我们要负多少责任呢?
另外,派出所可以作为交通责任划分部门么?
请大侠指点!!!谢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出责任认定的部门应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责任认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认定,就你的情况而言,至少应当考虑这几个因素:第一你是非机动车一方,注意义务较轻;第二,你们是否是直行;第三,当时双方的车速;最后你们是两人乘坐同一自行车,构成自行车载人(这对你不利)。当然最后结果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其不出具或者你对结果不服的,可以使对方情况或者要求作对抗,具体有何进展,可以再问。

首先,责任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来认定;

至于责任问题,还是要根据所处路段,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原因来认定的;

你们是非机动车方,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要比机动车方小,因此,一般在责任认定方面是存有优势的.

应报交通部门,由其处理,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