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29:35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是摩托车,无保险,有行驶证,但无驾驶证。对方是小轿车,有驾驶证,有交强险。根据实际情况,交通部门认定我们双方责任相等。事故中,对方未受任何伤,我头部却受了重伤,在医院住院耗费8万多元才基本治愈,也留下一些后遗症,如泪管堵塞、耳鸣、颈椎活动障碍等。伤残等级尚未确定。请问象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目前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根据伤情、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由法官酌定。
如果有较严重的后遗症,你可以试着要三五万,看法官能支持多少。

也许可以有10万,看看法官判得了饿

刑法范畴内是不能要求精神赔偿的,建议以医疗费,误工费等行式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