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间单位提前一星期提出解除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15:14
2、我好单位的合同本月(7月份)底将到期,单位没有通知合同续不续约。如果没有续签,单位在8月份将我辞退,我该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权?比如经济补偿、包括养老保险等福利吗?需要有根据的!谢谢各位的帮助!!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前一星期劳动者本人找单位咨询合同续签问题,单位说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补偿一个月工资,合理吗?
一一来解释你所问的问题:
1、合同未到期的解除,要有产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这些条件直接参照《劳动合同法》和当地劳动法规,如果没有产生这些条件,单位单方提出的属于违法解除。如果这样的话,你同事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到期;如不可协商,可申请仲裁,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建议协商处理,根据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产生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2、合同到期未提前1个月通知不续签的,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其他的同上面所讲的按工作年限计算所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未依法缴纳员工社保,可一并要求补缴或现金折算。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详细说明个人和单位情况,再详细作答,希望对你产生帮助。
1、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不签不叫辞退,是正常终止,一般情况下单位无责任,只付经济补偿进
补充:补偿金按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补偿1年补1月工资
1:合同剩余5-6个月的法院就不支持了,他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单位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补偿费加倍补偿,
2:超过一个月没有续约合同,应属自动签约合同,若与单位签定了两次以上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自动签约合同,应是自动签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若发现工作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比如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没有为职交纳,职工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进行维权.
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离职的,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
合同期满前30天,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是否续约,如未通知,未续约,但是劳动关系继续的,超过30天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辞退劳动者需要按照无规定期限合同补偿。
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必须执行的,经济补偿不包括这部分。
补偿是从08年1月计起,按照工作年限补偿也就是补偿一月薪金,但是企业未做到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劳动者,所以共需要补偿两个月薪金。
辞退分为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