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43:34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不能及时报告的,原则上可在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报告手续.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按不同情况,携带以下相应资料:
  一)轻伤
  1、《**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区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一式三份;
  4、工伤医辽期间内工伤指定医院原始单据(诊断证明、发票、处方、住院清单等)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重伤及残废
  1、《**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区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一式三份;
  5、职工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
  6、自工伤至医辽终结期间内工伤指定医院原始单据(诊断证明、发票、处方、住院清单等);
  7、一至四级伤残的须提供本人在**地区开户的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如果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待遇并终结保险关系的,须提交申请报告。
  三)工伤死亡
  1、《**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区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一式三份;
  3、急救期间内医院原始单据、病历,费用清单;
  4、火葬证明、殡仪馆证明或死亡证明(死亡地无火化条件的,凭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提供死者及供养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的证明;
  6、有供养亲属的,须提供被供养亲属本人在**区开户的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
  四)特殊情况
  1、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如有提起诉仲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2、失踪
  1)携带单位出具的失踪证明;
  2)如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法院裁决书;
  3)如失踪人重新出现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属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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