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不侵权是怎么解释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01:20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视为侵权是怎么解释的,
是分开说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视为侵权吗?如果是那样销售的都说不知道是专利是不是就不侵权不负责了。

呵呵,楼上不懂不要误导嘛。

这个法条是这样的,举例好说一些。
假设:
A公司拥有产品X的专利权。
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制造了产品X,并在市场上通过正规途径销售。
C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B公司购买了产品X。

那么此时,只要C公司可以证明其产品的来源是正当的渠道,并且购买时并不知道B公司的产品X是侵权产品。那么C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个赔偿责任应当是由具体侵权的B公司承担的。
这时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而不管B公司知不知道A公司有专利权。

  按照专利权的独占性质,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应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法律上不认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法律上这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目的是在合理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同时保护社会及公众的利益。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这种情况下本属于侵权行为,但考虑到这种行为属于非恶意行为,故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本款规定,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应当能够证明:
第一,本人确实不知道自己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二,产品属于合法来源。
‍ 否则将不能适用本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情形,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律上只是因其善意行为而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就构成故意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

就是这个东西已经有人申请专利,而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此专利,只要你能证明你在使用时不知道这个专利已被申请或者你被人利用,而利用你的人隐瞒了这个事实.简单的说就是不知者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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