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能不能算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06:35
我们公司本部在上海,在嘉兴有个分公司。
嘉兴的应该是另外注册的一个分公司。
现在我们部门因为工作场地等原因吧,可能会把我调到上海工作,如果调到上海工作合同肯定是要重新签的。
如果我和公司关于待遇方面谈不好的话,我就不去上海了,我想让公司自己跟我解除合同。
因为我们部门已经搬到上海,我在嘉兴肯定是没什么用处的。
所以我想问下,这样是否是属于公司同我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按劳动法,我至少能拿到几个月的工资及违约金?

另,我和嘉兴的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6个月试用期已经过了,我工作了9个多月,月薪待遇大概3千左右
··还有,劳动合同上也写了有工作地点的,我主要是怕公司会故意叼难我,我如果不去上海,他就不跟我解除合同,让我整天在嘉兴上班,但是没事做,让你玩,让你受不了。
主要是这个部门没有我,可能比较困难做下去。。。

这在《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中都有规定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中没有写明有上海,那么用人单位要调你到上海就得做劳动合同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可以辞职,那就没有经济补偿金;那如果你不想辞职,那你可以一直待在嘉兴的分公司,他如果真的不用你,他会主动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这样他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他注销分公司,算是公司法人资格丧失,这样他还是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还是得给你经济补偿金。
反正,只要你不主动辞职,其他解除劳动关系都要给经济补偿金,除了你又过错被公司辞退。
但你还得考虑重新找工作的成本。如果你耗得起时间,你就耗,如果你耗不起,你就赶紧的找个别的地方工作,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看值不值得你耗,综合考量吧!
祝你好运!

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工作地点调动的应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经过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你如果不同意,那么属于你与公司协商终止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工作9个月按1年计算,公司应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改变工作地点 改变公司名称 其实质是解除劳动合同

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内部正常调动

有达人在,想说点什么都难

调到分公司属正常调动工作,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