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改中对价方案“每10股送达3.0股”是什么意思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30:13

政府管理层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采用了上市公司分散决策的路线,试点公司改革方案种类繁多,缩股、送股、扩股、权证、承诺各种不一而足,甚至和股权分置改革没有直接关系的回购也搀杂其中。诸多方案存在支付对价的标准混乱的问题,造成许多普通投资者眼花缭乱,不知如何对待,市场近期的缩量下跌走势也反映出投资者的彷徨与迷茫。为此,本报特约股权分置问题专家张卫星先生撰写了这篇文章,试图揭开各种改革方案中的送股迷局。

今年五一后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经进入到第二批试点公司逐步公布试点方案的阶段。由于试点公司方案种类繁多,存在支付对价的标准混乱的问题,造成许多普通投资者眼花缭乱的不知如何对待,大家不知道该怎么判断,同时许多媒体记者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误解性报道也充斥在市场上,在市场中引起了不小的混乱。

现在各个公司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各不相同,主流方案是送股方案,也有缩股和扩股方案。从“缩股、送股、扩股”方式的本质原理上看,从专业的证券分析人士的角度看,这三种方法都是完全等效的,最终实施后的效果,都是重新调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在本股份公司的控股比例关系。

缩股:非流通股单独进行缩股,而社会流通股保持股份总额不变,公司总股本数量减少。也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注销了一部分股票。

送股: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向流通股送股,公司总股本数量不变。效果等同于非流通股进行缩股处理,同时社会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扩股。

扩股:社会流通股单独扩股(拆细),而非流通股保持股份总额不变,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加。

通过以上三种方法都能重新调整流通股与非流通在股份公司里股权结构的利益调整,达到解决股权分置的目的。

“缩股、送股和扩股”都是在支付“对价”
这三种方法在股市实践中对股价的效果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增大了流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里的权益。都有助于增加流通股的投资价值,有助于支撑流通股股价。其实不管是“(非流通股)缩股、(非流通股向流通股)送股还是(流通股单独)扩股”都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而在支付相应的“对价”。因为我们最终都会看到非流通股在原有股份公司中的控股比例降低了,流通股股东在公司里的权益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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