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的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32:04
我们的这一套房子是我老公的爸爸买来给我老公作为结婚用的,但是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是付的首付,也供了三年,我和我老公结婚后他和我们住在一起,他也有工作,但是每个月都是我在供,而且银行有底的.请问我能拿回属于我的那一份吗?

可以要求获得房产权的部分补偿金额。

当然可以,但要保留好证据,你只能分得自己付款的那笔钱,其实上房子还是人家老父亲的.

通常情况下婚后的一切资产所得归夫妻双方共有,你老公的房产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你婚后参与偿还房贷,故法庭可以进行调解
一般情况要争得对方同意,补偿你的供房款

好像只能拿到你供的月供及其利息~~

你好: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这个房产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 婚后你们的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的财产用于房产的贷款还款。这样视为一种投资。

如果离婚,你可以主张该还款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河南 曹静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