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国家计税面积之内的土地是否享受粮食补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37:05

正常情况下,补贴都是以计税的土地面积为基础的,下面是一个范本,您可以看一下。

(二)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由省根据各市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

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1、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根据该 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农业税平均计税常产计算。

计算公式为:

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平均计税常产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农业税计税常产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

2、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计算公式为:

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分/公斤)=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

(三)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确定的该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该市确定的补贴品种、区域和范围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核定。

五、对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确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如认为需在设区市范围内或相邻的县(市、区)衔接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的粮食直补面积和设区市或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1、粮食直补面积根据农业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三个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粮食直补面积(亩)=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2、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粮食直补面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