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款纠纷,请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38:35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老大和老二,老大在在我的爷爷去世以前就成为了非农村户口,我的爷爷1986年去世后,奶奶就由老大出资,老二照顾。老大,老二各有一个女儿,老二于2000年去世,奶奶由老大接回家照顾。2001年因开发用地,征收了自留地、院坝及宅基地,共计4万元,目前奶奶仍在老大家中,但是土地款因老二的媳妇问题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分配,且奶奶自动放弃政府安置房屋,镇政府调节此事,说土地款应该由奶奶,老二媳妇和老二女儿三者分摊。
真的是这样分配的吗,杂个觉得不公平呢??老大没有吗??奶奶是户主也是分配3/1吗??

因开发用地,征收了自留地、院坝及宅基地,这些款项中对于你爷爷遗留的那一份,则应由你父亲、奶奶,老二媳妇和老二女儿四者分摊。其他人的地款,你父亲是非农,无权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