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与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43:46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零8个月,07年8月份公司换了个地方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只是更换了名字,人员及设备未变,法人代表有变更)工商方面信息不清楚,合同今年又签了三年,2010年到期,现在因为行业不景气,要裁员,我要求补偿我五个月工资,但公司回复只补2个月(1个月工龄补偿,1个月待通知金).说只认可新公司工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申请劳动仲裁会胜诉吗?要准备哪些证据?
请广大高手赐教!急盼.
现在重点是工龄问题,怕公司赖账,不承认之前的工龄,因为听行政部人员说过,之前的公司已吊销,不存在了.我该如何做?

公司更改企求名称或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劳务派遣等情况,并不影响你的工龄,应该要求5个月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单位被吊销或者是自己申请吊销,不影响你的工龄,你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提出来.

公司改名并不影响你的工龄,应该要求5个月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