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下最近劳动法问题/ 10年工龄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04:29
我一个朋友在某公司(3000多人规模)干了12年多,因为新的劳动法就要实施,公司要把满8年的人全部裁调,我朋友最近几个月的工资都是2400以上,当以个小组长,管理20多个人,平时每犯什么错误,在一次账目比赛中无任何误差而得过奖励,如果公司裁他的话,请问应该赔偿多少钱?
希望各位律师朋友帮忙一下~!
我朋友和公司签订过终身合同,这样可以赔偿高点吗?

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这个公司是华为吧!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应该获得的赔偿是2400*12*2=57600元

针对我国目前工伤纠纷诉讼程序繁杂,官司打赢不易获赔更难,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维权意愿,被遥遥无期的诉讼一点点消磨,最终选择了妥协,拿到部分赔偿金即匆匆了事的现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建议:“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的制度设计,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她介绍,在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这是一种比较经济、也比较符合“及时处理”原则的方式。(4月24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工伤官司“打得赢却拖不起”一直为老百姓所诟病。由于我国目前施行的是“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进入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程序。其中的劳动仲裁是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由于程序繁琐,更由于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不强,绝大部分案件最终都走向了法院,因此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工伤官司,如果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从最先的确认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