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说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提前30天打书面报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24:42
我的合同签的一年,到这月31日就到期了,我在今天25日已经给经理说,我合同到期不打算在签,可是公司跟我说要提前一个月打书面申请,要不就要扣掉这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走,这样是不是合理的,有什么解决办法?
我的合同到期,应该是自动解约吧?必须提前一个月吗?那公司有权利扣掉我这一个月的工资,来当违约金吗?我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一个月后回来办手续,这种可以吗?

我在前两个星期确实得到通知,给了我一份一年工作总结的东西,让我填,上面并没有提起愿意申请第二年合同的内容,都是一些自我评价的东西,但是那个单子的题目倒是写的合同续签表,我当时也没怎么注意,就填了,现在公司就是拿这个来扣我工资,有这样的吗?

每个公司都会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一般来说是要提早写申请(规章制度内会说到),但如果是到期合同是没有必要的啦!《合同法》里有歧义,哈哈(本人认为而以)。如果是继续在公司做反而手续要多一些,如写续约申请啦等等。你们公司人事部做什么去啦!合同到期前会提前2个星期告诉你的啊!
我帮你查了一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资是当然不可以扣的。这个都有法律依据。如果来硬的可以告。不过一般来说都是协商解决的。

现在的《劳动法》就规定,要离职、辞职必须一个月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但像你这样的情况他也没有理由扣你的工资!关键还是看 你原来的合同怎么签的

劳动法是有规定说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提前30天打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