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39:18
您好!
我有一个哥哥和嫂嫂他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生了小孩,可没领结婚证。3年前生了小孩,后来因为不小心又有了小孩,生下来了。因我嫂嫂是童养媳,到现在还没去办结婚证,因为家里没钱罚不起,当时我也还在上学更没钱,我家是在一个很偏僻的山村,如果现在两个小孩要去登记。要罚多少钱?还有就是我哥哥右手天生有所残疾,只能用左手,他是个好强的人也努力去外面打打工。听我那的人说现在如果生两个小孩一般规定要罚7--8万,这样更不知道如何去报,这样的情况政府可以有所照顾吗?因为够穷了,越罚只能越穷,也罚不起,(他们现在知道触犯了计划生育法可是因为穷和很多原因现在事已至此了)如果报了罚不起会怎样?请各位法律人士可否帮帮我,或者指点一下。谢谢了!!!
我家是福建省,龙岩地区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你好:

  计划生育法 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 国务院 颁布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