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本月亏损为由缩减员工工资20%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2:25:54
我所在的公司,今年6,7月份以企业亏损为由,擅自扣除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所有补贴)20%。
我对此表达严重不满,公司老总于6月将我从该公司调到另外一个公司(股份企业,老总是董事长),之前没有任何协商和岗位调令,我和该股份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数日前,原公司以我岗位调动为由,扣除我原本享有的经理岗位补贴,然后宣布我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故解除我的合同关系,不作任何赔偿,一月后离职。
请问各位熟悉新劳动法的大大们:
一,公司以亏损为由扣减员工工资合理吗?
二,根据新劳动法第四十条,公司是否可以以这样的理由解雇我,而不作赔偿?
三,老总擅自将基本工资从850元/月下调到650元/月,是否合理?

谢谢。

肯定不合理:
1 上自调低工资如却是公司亏损要经劳动局认定,不是他说了算的;
2 将你钓到另一个法人实体是擅自解除了原合同,你可就此告他要求补偿。(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3 650元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了可要求不足。
4 不能胜任岗位须有明确原由和条款,数据说话,不是他人为怎样就是怎样。 劳动合同法理讲的清除,学一学把。

工资才650.。。吃饭怎么够??

谁知道他到底有没有亏损。。

给你们看帐啦?

草。。现在老板没几个是人。

不合理,随意降工资,属于克扣工资!你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并且赔偿违约金,总拖欠金额的50--100%。
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是要公司举证的,不是你口头说说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的话属于无故中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是每年两个月工资,满六个月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算半年。
可以先去找公司去说,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就去劳动仲裁吧。注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