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宅基地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37:30
我有一宅块原是1976年,政府因公路扩建征收我家房子,并补偿一块(7.5厘)宅基地给我.我家当时因太小,至今没有盖房子,用来种菜,现政府又要征收,请问现政应按什么标准赔偿我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你可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

征地补偿一般分为两大块,一是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二是地上房屋补偿第一块土地管理法上有详细规定,第二块实际上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由各个地方分别制定。

你说的宅基地如果是建好了房屋,按政策应该有人口、土地、房屋补偿三块;但你现在是菜地,因此有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三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