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问题,土地部门的同事们给出出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56:34
我们这儿按项目征回来一块工业用地,省厅批复协议出让给甲公司,可是甲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用这块地了,而乙公司想要这块地,并愿意投资建设原项目,怎么将这块新征回来的地给乙公司呢,可以继续按协议出让供地吗。能与不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我不是土地部门的,但我是法律人士。不能继续按此协议出让土地,因为省厅的批复是针对一个具体事项而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一个具体的土地受让人。要变更这个受让人,就得让省厅重新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