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离开剩余房款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03:58
遇到个顶郁闷的事情:我现在租的房子合同期是到9月10号,付三压一。我在7月1日和房东提出8月1号搬走,本以为很顺利的事情,结果房东昨天告诉我,他问过某个中介,说8月1日到9月10日的房款可以不还给我,有这样的事情么?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回个帖,说说其中的道理。

我们合同上的相关条款是这样的:9,协议期间如发生以外情况,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谢谢各位。

其实这是很简单的问题`` 看你们当初合同上写的租赁期限```
如果没有合同``` 只是口头上约定的```那就看你最初的租房期限```
你付的租金是三个月的``` 表明你最开始是想租3个月`或者是房东要求的最短租期是三个月```如果你现在提出退房``房东可以不退房租```
按照你这种情况`` 一般是去仲裁`` 法院建议你还是不要去了```
这么点事去了不光浪费时间``还浪费钱``` 这种情况下```要看合同的最初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