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提前解约的问题(合同内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4:19:22
甲方承租期限为 12 个月
付款方式为压2付2(每两个月提前支付下两个月的租金)
甲方需要延长承租期,需提前一月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一下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在结清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情况下,须支付乙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1 甲方在承租期内,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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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和解约退租相关的就是这些,没有如何才能提前解约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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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北京的租户,8月8号的时候签的合同组的这套房屋,10月初的时候忽然有变故,所以打算退掉这套房。
当时我们和中介公司说明了我们要退掉房屋,他们说我们找到续租的房客方可退租,所以我们还是交了第二次的共4000元的租金,10月,11月,这个房子大部分时间已经没有再居住。我想在12月8号的时候彻底退掉这套房子,请问违约金是否要全额支付。

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

这种问题,一般都是按照合同来判定的。合同怎么写就怎么执行,如果不按合同办,需要双方同意,如果提前退租并少付违约金,需要和房东协商,取得房东理解、同意。
所以,最好好好和房东商量一下,如果房东讲道理,一般会理解的。如果房东不讲道理,那可能只好给违约金了。

既然条款都这么说了你也不能退租,不过一般人租了房子自己有事不能住
条款里面又没规定的话

可以转租给其他人嘛

我有朋友就是签一年的合同,只住半年,其余半年租给别人住

可以转租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