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问题,那些是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13:21
我与妻子是在农村结婚的,按照习俗我家婚前出6万元(不是给女方父母,是我们生活使用)外加我老家的房子作为聘礼后登记结婚。结婚后,老家的房子未更名,还是父母的名字。我们用6万聘礼外加向双方父母借钱买个栋房子,结婚没到1年,感情破裂,双方可以说都无明显的过错,我想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哪些是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我们离婚的原因是我说的话伤人,她说的话,做的事都伤人,为了娶她我家背负很多外债。我可以对聘礼有什么要求吗?聘礼已经转化为房子了,房子登记的她的名。我提出离婚,我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都分一些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做聘礼的6万元现金应算做你双亲赠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不管登记的谁的名字,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子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向双方父母借的钱也算做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进行偿回。至于当作聘礼的你家老屋,所有权登记如未变更,仍是你父母,那么仍属你父母所有。还有,谁提出离婚没有多分财产的权利。

离婚时,你们共同购置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彩礼不得要回,视为赠与,视为你父母对你们俩的赠与。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家和万事兴,夫妻间要好好沟通!

按当地习俗 男方给女方彩礼,结婚后时间不长又离婚的,给男方及其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女方不返还,你可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