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工资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30:50
我丈夫在2006年4月份给朱景玉做担保帮朱景玉借了30000元,可是朱景玉在07年5月份以后就找不到了,后来债权人因找不到朱景玉,担保人疲起诉,也就是我的丈夫,可是我们 也于07年1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果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了我的工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首先,债务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执行你个人工资。
但是,婚后的工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公正和约定外,否则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但是本案是个人债务,债务认定有错。

你丈夫是个人担保,应属于个人债务。不该执行你的工资。

在没经过你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法院私自执行的,但是钱是你们离婚前担保的,你有责任负责一些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很小的不用担心,你先看一下法院怎么执行,之后问一下律师)

同意
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