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违反了劳动者权益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31:00
我是被亲戚介绍到这里上班的,没有拟定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当时说的是要我做到年底才能辞工,但是现在家里有事,而且我不想在离家这么远的地方上班了。也不适应这里的水土。我脸上长了很多痘,肠胃上也出现问题了。我提出辞工的要求,但是老板不答应,说开始和我亲戚说好的,有谁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的情况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没有合同,你走人就是了,而且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
如果有口头协议且能证明,则你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辞呈,然后三十天后,除非你在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无论公司批准与否,你都可以交接走人,公司强留的涉嫌违法。
最后,关于那个约定,你让老板和你亲戚谈好了。
还有,新劳动法规定,不存在违约金。做了多久可以拿多少薪水,老板不得扣留。
如果有损害你合法权利的地方,第一,劳动仲裁,第二,民事诉讼。

一楼说得对,他不让你走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