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新劳动法的问题向大家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54:59
我的合同是2007年签定的,可是由于公司的变动,要从现在的分公司转签到另外一个分公司,我想问的是:
1。转签的合同是否按照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执行?
2。听说要先和原分公司签解约书,然后再和新公司签新的合同。如果不满意转签的分公司,是否有权力不和新的公司签约?也就是说是否可以和原分公司签署解约书后,就离职呢?
谢谢!

1因为你重签合同在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之后,所以适用新劳动法。

2劳动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有权不重新签订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是的。
2、签约的权利在于你。若你不签约,原公司对你没有办法,其不能随意解约,若单方面解约,你可以追要经济补偿金。

这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

签新的合同因该是按2008年新的劳动法执行的,因为是在2008年签的啊.
而是否有权利不跟新的公司签约,在我看来是可以选择的,但还需看你原来的那间公司.签了解约书就意味着与原先的公司没有合作关系了,离职我想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