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新的税法规定福利费不在计提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30:35
请说细点!计提了的怎么办,现在应该怎么做这笔分录,但是我公司的2007年的全部提出来了,而且在2008年也提了几个月的,请问现在要全问冲回来吗?还是在继续抵扣,现在按照新的规定那分录怎么做?谢谢!

国税函(2008)264号文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已经计提的,要全部冲回;
按工资总额的14%内掌握,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直接列支。

是不可以计提了,以前计提的可以先冲减。
无余额的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