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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09:07
有些西方国家为何科学发达,宗教也兴旺?

宗教作为社会实体的特殊性:不仅有其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有其特殊的经济基础,并发挥着特有的社会经济功能(包括:宗教经济的基础功能、积累功能、消费功能与行业功能)。这些功能不仅在宗教经济中运转,而且对世俗社会有一定的甚至很大的影响。
宗教实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有两个:(1)宗教实体成员数目的量度指标;(2)经济实力的量度指标。两者有其内在的函数对应关系。我们可以从这两个量度指标来评估其社会实力。其中,后者是首要的。
经济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宗教意识、宗教组织、宗教礼仪、宗教政治和宗教文化等功能性作用的发挥,都要以宗教实体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宗教组织体系的构建、宗教意识的传播、宗教设施建设、宗教事务活动等都建立在经济实力基础之上。宗教实体经济力量的大小是衡量宗教实体社会势力大小的主要标志。
宗教经济的基础功能。宗教经济是宗教活动的基础。一切宗教都会因其经济的兴旺而发展,因其经济实力的衰退而削弱,因其经济力量的丧失而消亡。宗教发展的历史本身就证实了这一点。世界三大宗教所具有的国际性社会实力与它们所具有的雄厚经济实力分不开。
宗教经济的积累功能。宗教的经济基础通过宗教的经济集资和积累来实现。它以崇尚上帝和神明的神圣事业作为集资的动力标记,从而与一般社会集资方式完全不同。宗教经济的集资方式多种多样: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资助和捐赠、教徒的布施和奉献、宗教的课税和募捐、宗教服务集资和宗教投资经营等。其中,政权机构和社会集团的经济资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甚至较强的政治性。
政权机构的资助主要着眼于运用宗教的认同功能和整合功能来维持和稳定现存的社会秩序;社会集团的资助主要着眼于扩大和增强其集团的社会影响和实力。这两种资助是宗教实体最为稳定和可靠的重要经济来源。这种情况在神权制、国教制和政教合一的国家中最为突出。
宗教课税制带有宗教义务的强制性。它对于低收入的信教群众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当宗教运用神权统治的权力来加重宗教课税时,就把宗教义务性的负担转变成一种超经济剥削,具有明显的世俗性,从而抛弃了其神圣义务的光圈。
信教者的自愿布施和奉献最具有神圣意义。它是崇尚上帝和神明意识的物化表现。其布施和奉献的面值的广度是信教群体对于宗教实体信赖程度的重要标记。职业性的宗教服务几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