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14:04
1.我和丈夫两年前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有债务都明确了谁还的,但他一直没有还钱。现在我们又复婚了,请问这笔债务还算共同财产,需要我和他共同承担吗?如果再离婚,我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2.在我们没有婚姻关系的这两年里,他借的钱,我也是知情的,现在算是我们共同财产吗?如果我们再离婚,我需要承担他这部分债务吗?
3. 在上次离婚时明确判他每月付800元的抚养费给孩子,但他一直没有执行。现在我们复婚后再次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费是否需要重新判定?我能否要求他支付那两年孩子的抚养费?他如果说他没有明确的经济收入,我又该怎么办?
4.他现在已经不在家里住,住在第三者那里(没有法律依据),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他失踪,如果在次期间他向别人借的钱,我不知情,能算作共同财产吗?现在离婚的话,需要我承担债务吗?

以上几个问题,希望哪位好心的专业人士帮我解答解答,真诚的谢谢了!!

您好,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还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若借条上没有您的签名且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您当然有权不承担。

双方复婚后,应系共同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抚育费的问题,之前其拖欠的抚育费可以主张返还。对方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您可以起诉。

债务问题参见我第一段的解释,您不知情的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应系其个人债务,您无需承担。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不是单独声明是个人债务的原则上都是共同债务

找律师好好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