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要付法律责任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44:02
我们没有结婚但在一起住着,我们经常吵架,而且她闹的也很凶,寻死寻活的,跳楼,拿刀搁自己,装墙=====什么都能做的出来,幸好都让我说服了,如果真的出了事情我要付责任吗?付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首先,不知道你们是否都是未婚者,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或者明知另一方有配偶而同居并且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也就是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刑法》上有重婚罪,如果你们都是未婚,即使同居也不会犯此罪。
第二,法律并为明文禁止未婚同居,所以同居并不构成违法。对方采取自虐自残等行为是一种自我伤害的做法,与他人无法律上的关系。当然,如果在吵架的过程中对对方采取了暴力造成对方伤害的,则有可能触犯法律。
第三,如果真的出了事,则要看后果与你有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只是因为吵闹而对方自己造成恶果的,这是间接的因果关系,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双方自愿同居,因琐事发生吵闹,皆因生活矛盾引起,还望好聚好散,不要造成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生活中的事不是负不负刑事责任这么单一的事,其他方面也要谨慎考虑。

如果你制止他,他不听,导致事故发生,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没有制止他,那么你就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了(通常按遗弃罪审理);你们并没有结婚,没有法律的承认,通常你是不会有太大的责任的,但是需要负担民事赔偿。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有什么意见再写出来,我会继续帮你研究。

对了,我可是第一个回答的啊~ 如果我回答的令您满意,你就把分赏我呗~~呵呵

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如果对方因为与你吵架而自杀或者自残,你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负担民事赔偿而已。
看来你遇到一个烈女哦,呵呵,小心点了。

只要调查出来是属于自杀,你是不会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她娘家人饶得了你吗?

现在已经不存在委会非法同居了,但如果出了事儿,和你有因果关系的话,你是要负责的。